承接外勞跟遞補外勞有甚麼差別?

承接外勞:是指符合聘僱資格且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函的雇主,可到「公立就業服務站」去接續其他雇主所轉出的外勞;惟該外勞的工作期限將是用三年(工作兩年可展延一年)扣除她為前雇主工作的時間後所剩餘的期限。

遞補外勞:是指外勞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離境,雇主可提出申請遞補,所遞補外勞之聘僱許可期限以補滿前外勞之三年的總聘僱許可期長為限。

兩者的差別在於承接外勞的雇主並未自國外引進任何的外籍勞工而是直接在台灣承接別的雇主轉出的勞工;遞補外勞的雇主則是將之前引進的外籍勞工予以解約出境(注意:如果轉出外勞則視為放棄聘僱名額)後,再引進或承接新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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