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製作,橡皮印章,連續印章

請問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麼呢?

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1、權力和確認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2、用途

公章使用:由單位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等。

合同章是公司與其他公司在業務上達成協議時,在雙方訂立的合同上蓋印的章。

3、適用範圍

公章的使用範圍更廣泛,銀行收付等與錢有關的業務應蓋印財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只是法人簽訂合同時的確認名章,屬於特定專用章,只用於簽訂合時確認行為,其它效力受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當然可以蓋公章也是可以的。
4、保管方面

公章要求最嚴。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印件涉密事項。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空白紙上加蓋機關印章。印章丟失或被竊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分管機關領導報告,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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