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務法》配套文件相繼出台 規範小網商促進消費環境優化

  《电子商務法》實施進入倒計時,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做好电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關於《电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也開始公開徵求意見。12月9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主辦的“電商法實施與營商環境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來自研究機構及大專院校的專家表示,《意見》最重要的是要解決小網商、小網店的主體登記問題。採取互聯網的辦法,解決互聯網的問題,推動形成有關管理部門、电子商務行業組織、电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市場治理體系。

  《意見》第三條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並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同時,《意見》還沿用了《电子商務法》中的說法,對於免除登記的4種情形未進行統一界定,這4種情形分別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認為,考慮到地區和行業差異,不對零星小額進行明確限定,整體有利於电子商務新模式的培育和發展,是對电子商務發展的有效支持、鼓勵和促進。

  “《意見》是對《电子商務法》的細化,其出台不僅為依法登記的電商經營者提供了便利,也兼顧了行政執法部門監管的需求。”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表示,《意見》從技術上解決了小網店登記比較困惑的問題,不僅降低了經營者登記的成本負擔,也提升了登記便利性。而營業執照的电子化,不僅有利於申辦,也有利於亮照經營,這將成為一個信用監管措施。

  薛軍進一步解釋說,隨着消費者的消費觀念越發理性,他們會更願意選擇正規企業進行消費。如果有电子商務經營者願意保持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零星小額”經營者的身份,就有可能使店鋪的信譽度降低,並失去消費者的“選票”。他建議,將來應出台相應政策,鼓勵平台給予登記註冊的商戶流量支持,讓其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從而鼓勵人們進行工商登記註冊。

  中國社科大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對於微商的註冊表示了擔心。她表示,平台內經營者以及自建網站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比較容易確定,因此其網絡經營場所的註冊也比較容易。但是,作為在朋友圈內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微商,也是《电子商務法》調整的重要內容,其註冊卻會遭遇難題。而不進行登記註冊,就無法納入到隨機抽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中來,消費者也就無法查閱其信用,從而作出自己的消費判斷。

  此外,薛軍還表示,在今後《意見》的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比如網絡經營場所也需要進一步明確是網址、賬號還是其他什麼標識等。

責任編輯: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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