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會診”網絡假冒偽劣銷售 專家建議商標權益人應幫消費者辨真偽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屢禁不止,一些電商開展的低價營銷中假冒、劣質商品更加突出,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針對當前电子商務領域假冒偽劣突出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在京組織召開“強化社會共同責任打擊網絡假冒偽劣”專題座談會。有專家提出,商標權益人在網絡商品打假中扮演着關鍵角色,商標權益人有能力也有義務幫助消費者鑒定商品真偽,應該和消費者更好地合作。

  有經營資質≠沒假貨

  “我朋友在一家電商平台的海外購店鋪買了一個面膜,到貨后發現和她自己從海外買回來的不太一樣,覺得是假貨,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堅決不承認,也不退款。當朋友向平台提出維權訴求后,賣家出示了海外購買憑證,平台就拒絕了她的維權訴求,導致最後此事不了了之。”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包娜是本次研討會邀請的消費者代表。作為網購達人,包娜和她的朋友經常在電商平台上購買各類商品,也不時會受到各類“假貨”“誤導宣傳”“價格欺詐”的困擾。

  包娜舉的例子引起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的共鳴。據楊曉軍介紹,在北京市消協接到的商品類投訴中,涉及假貨,尤其是海外代購是假貨的投訴不少。而當消協組織介入維權時,有的賣家會拿出所謂的授權憑證作為證據。實際上,有授權不等於賣的商品就必然是真貨,但消費者往往拿不出足夠有力的證據進行反駁,最後只好放棄維權。

  在座談會上,有不少觀點認為,網絡售假的重要原因在於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消費者要維權必須有證據,而證明某樣商品為假貨的證據卻很難尋找。

  參加本次座談會的一家知名電商平台總監林先生也深感無奈。他告訴記者,電商平台可以對進駐的商家採取嚴格的准入審查、大數據技術、信用記錄等手段進行規範。鑒定某樣商品是否有質量問題比較好辦,可以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相關檢測機構來進行檢測。但要判明單件商品是否是真貨,就需要商標權益人來鑒定。實際上,消費者很難找到相關的商標權益人進行鑒定,商標權益人一般也不願意為個人出具鑒定報告。對電商平台來說,消費者如果拿不出相關證據,賣家的經營資質又都合規,就很難判消費者贏。

  “我們曾發現平台上有個商家賣的蘋果公司配件疑似有問題,找了蘋果公司做鑒定,結果發現配件本身是真的,但包裝是假的。我們約談商戶時,對方稱自己知道蘋果公司一般不會給個體消費者做鑒定,所以不怕消費者維權,因為肯定拿不出證據。”林先生舉例說。

  誰有權判定假貨

  記者調查發現,不僅是個體消費者難以拿到商標權益人出具的真偽鑒定報告,連法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開展工作時,要獲得商標權益人支持也不容易。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國際部部長樂粉鵬告訴記者,作為國家鑒定機構,要開展任何一項檢測,都必須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且這個標準還要通過相關評審,在此基礎上開展的檢測才有法律效力。但目前沒有對網絡假冒偽劣產品鑒定的標準。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目前並沒有一個公認的第三方來鑒定商品真偽,因為企業會在商品本身、外包裝、商標上採取種種識別特徵來進行防偽,這些都屬於商業秘密,不是靠某個第三方機構就可以鑒定的。所以真正能鑒定商品真偽的就是商標權益人。《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及標識鑒定有關問題的批複》規定:“在查處商標違法行為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託商標註冊人對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及商標標識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意見,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鑒定者無相反證據推翻該鑒定結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該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予以採納。”“所以,商標權益人有權對商品真偽進行鑒定是很明確的,現在真正的問題是商標權益人不願意做這個鑒定,尤其是不願給消費者個人做真偽鑒定。”邱寶昌這樣對記者說。

  商標權益人應履行打假職能

  為何商標權益人不願意履行鑒定職能,幫助消費者打假?有專家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顧慮到對品牌名譽的損害、不願意招惹麻煩、擔心得罪強勢的銷售渠道或者電商平台等。

  “商標權益人在打假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不應該置身事外。”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說,“商標權益人應該更加主動积極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要主動积極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在座談會上,有商標權益方的代表介紹了自己所採取的打假措施,如和行政機關合作打假、和電商平台合作打假、加強品牌知識宣傳等。但在蘇號朋看來,還缺乏一個至關重要的參与方:消費者。“為什麼不建立和消費者的協作呢?商標權益人應該建立和消費者的協作機制,而不僅僅是和經營方的協作機制。”蘇號朋認為。

  小米科技公司高級總監李濤告訴記者,公司發動小米的米粉參与到打假工作中,2014年成立了小米社區打假專區,在小米APP直接鑒定真假,一旦發現快速反應。還用小米打假公眾微博曝光違法分子。

  “我們很多打假線索都是米粉發現的,發動消費者參与打假,效果不錯。”

  蘇號朋表示,品牌權益方和消費者協作打假,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次。事前,強化品牌意識的教育,讓目標消費群體接受這種品牌意識的教育;事中,商標權益人發現某些平台上有售假,考慮如何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去儘快杜絕對消費者擴大損害,比如和電商平台合作,和相關部門合作,研發一種快速鑒定的方式來鑒定真偽;事後,當消費者買到假貨需要維權的時候,品牌權益人應該為消費者提供真偽鑒定,幫助消費者維權。“品牌權益人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只有保護好消費者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打假,也就保護了品牌權益人的利益。”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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