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企業是否壟斷或將有認定細則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記者1月31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獲悉,該局在網站公布了關於《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規定》共五章四十二條,對執法授權、管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和推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反壟斷執法調查、行政處罰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授權機制方面,《規定》擬授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執法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案報告制度。

  在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方面,《規定》對《反壟斷法》第十八條所列舉的認定市場支配地位作了進一步細化。根據執法實踐,《規定》還對認定兩個以上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主要考慮因素予以了明確,提出除一般性認定因素外還應考慮相關商品特性、相關市場透明度、經營者行為一致性等因素,明確了對兩個以上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提高執法透明度,增強執法可操作性。

  在認定互聯網和知識產權領域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方面,《規定》從實踐出發,對認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以及認定知識產權領域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提出了符合行業特徵的考慮因素,包括認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者應當考慮網絡效應、技術特性、市場創新等;認定知識產權領域知識產權領域經營者應當考慮相關技術(標準)替代性、標準制定和研發情況等。

  在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方面,《規定》對《反壟斷法》所列舉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作出了進一步細化。總結執法實踐,《規定》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體表現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可能存在的“正當理由”進行了明確列舉,還對認定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考慮的因素予以了明確。如《規定》要求“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同時列出“本條所稱‘正當理由’包括: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在舉報與調查方面,《規定》設置了專門條款,規定了舉報人的權利、舉報的形式內容、舉報受理的程序,為舉報人提供了明確指引。對於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明確了立案條件,以及相應的調查程序,明確了被調查人的權利與義務。

  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就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3月1日之前,通過信函、电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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