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減免真忽悠:江陰水資源費“滴漏”何時休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王遠未 記者薛慶元)來自江蘇省江陰市的一起有關自來水公司“估量收水費”致用戶被超收水費的投訴,引出了當地物價部門違規許可“挪位代征”水資源費的亂象。

  近日,隨着記者調查的深入,挪位代征背後藏着的農村用戶優惠有名無實、水資源管理部門漏征水資源費、取水企業超采國家水資源等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估量收費城鄉同價

  日前,江陰市祝塘、周庄等鄉鎮的多戶村民投訴反映,供水企業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水務公司)的水表成了擺設,抄表員長期懶於抄表,採用“估量”方式確定用戶月用水量,導致多位用戶已收水量超過表顯水量,最高超收差額達近百立方米。村民希望江南水務公司能按表顯水量即當月實際用水量交水費,並對超收部份儘快予以糾正,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10月下旬,《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江陰市祝塘、周庄等鄉鎮農村調查發現,估量收水費方式已經被各村收費員糾正。“前段時間,我們同時也向村裡的收費員反映過,村裡很快就處理了前面超收的水費,現在已經按正常抄表計量了。”正在田裡勞作的村民蔣先生高興地對記者說。

  記者在江南水務公司設在周庄、祝塘等鄉鎮的客戶服務中心採訪時發現,中心大廳牆面都醒目張貼有《水價公示》:城區自來水價格與鄉鎮农民飲用自來水執行同網同價,到戶水價執行3.10元/立方米。公示特別說明,該價格系執行江陰市物價局《關於調整自來水銷售價格的通知》(澄價發〔2018〕20號)精神。

  這份公示關於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價構成中,城區自來水價格由基本水價1.36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50元/立方米等五項構成,總水價為3.10元/立方米。鄉鎮(农民)自來水價由基本水價2.4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60元/立方米等四項構成,總水價同樣也是3.10元/立方米。

  江南水務公司張貼的《水價公示》。薛慶元/攝

      讓人不解的是,這份《水價公示》中,儘管在水價構成明細及構成項目上城鄉各異,且後者(鄉鎮)飲用水水價構成中显示無水資源費,但到戶價格卻一致,即城鄉水價都是3.10元/立方米。

  假減免真截流

  10月29日,江陰市物價局對此回應稱,依據《江蘇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鄉鎮供水中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暫緩徵收水資源費”,江陰所屬鄉鎮農村农民飲用水享受了每噸免征0.2元的水資源費。

  江陰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朱副科長進一步解釋稱:“在這份《水價公示》有關鄉鎮农民飲用水水費構成欄目中,水資源費欄目显示為空白,即表示免征了鄉鎮农民飲用水的水資源費。”

  按一般常識的理解,減免后的江陰鄉鎮农民飲用水水價,應至少低於江陰城區水價0.2元/立方米,即鄉鎮农民飲用水理應執行2.90元/立方米的價格,江南水務公司為何執行與城市居民同為3.10元/立方米的價格呢?減免水資源費究竟有沒有執行呢?

  供水企業江南水務公司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農村飲用水的水資源費統算在了水價中。

  10月26日,江南水務公司客戶服務部負責人吳敏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農村飲用水水費的收取由當地村裡組織人員收取,水資源費是統算到裏面的。村裡收費人員向农民收取的水價是含水資源費統算在內的3.10元/立方米,交給江南水務公司的水費是2.90元/立方米的綜合價。“這中間0.20元/立方米的差額,作為水損補償進去了,而且,我們也只是代收水資源費,收上來后直接給了財政。”吳敏說。

  採訪中,周庄鎮長壽村村民蔣先生的分析或許代表了該市鄉鎮大多數農村用水戶的想法:“這麼多年來,要麼我們(鄉鎮农民)糊里糊塗地交了水資源費,自來水公司收入囊中沒有上交,要麼就是农民多交了兩毛的水費。除了上述兩種可能,我實在想不出別的原因了。”

  調查中,《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江陰鄉鎮农民用戶多年來一直被“多收了兩毛錢”或許只是冰山一角,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市有關部門在徵收水資源費的操作上,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導致國家水資源費漏征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為了堵住水資源費漏征漏洞,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國家對於水資源的管理及水資源費的徵收,程序設置嚴密:《水法》規定“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規定“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且按“實際取水量確定”;原水利部《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及《江蘇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規定,水資源費應在取水口安裝計量工具計量徵收,且必須納入基本水價。

  遺憾的是,如此嚴密的法規及制度設置,都未能堵住江陰水資源費徵收的漏洞。

  10月29日,面對記者出示的上述多份法規,江陰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朱副科長表示“這些文件不是物價系統的”。對於違規單獨列收水資源費的事實,朱副科長稱是為了方便實施水費的階梯價格政策,“而且全省很多地方都是這樣徵收的。水資源費由江南水務公司代收,單獨列收是有依據的”,同時稱這方面的文件資料很多,但不方便出示。

  記者注意到,按照國務院460號令的規定“(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不難理解,此代收主體單位應該為江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並非江陰市物價局所稱的取水企業江南水務公司。

  議價暗藏漏征超采

  按照相關規定,水資源費應以取水口的取水量計量徵收。作為法定的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門,江陰市水利農機局曾於2017年9月28日下發《關於加強全市延續取水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澄水政【2017】7號)。通知強調,在取水單位提出取水申請時,需提供“取水設備銘牌及取水計量現場照片”,以保證取水口計量精準與真實可靠,防止國家水資源費漏征及取水單位超計劃取水。

  “江南水務集團取水口在長江邊,並且也按規定設置了取水計量設備。”11月15日,江陰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同時,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主任也承認,儘管配置了計量設備,但並未按取水量徵收水資源費,“在徵收水資源費時,與江南水務集團有一個‘議價’(協商價格)的過程”。

  從國家到地方,在如此嚴密的制度設置下,為何在水資源費的徵收上會“說一套做一套”,放任水資源費徵收系統失守?是什麼原因導致供水企業違規以售水量繳納水資源費,並且延續這麼多年呢?

  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主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承:目前在售水環節徵收水資源費的模式,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國家水資源費的漏征。對於取水企業來說,也存在超計劃取水的問題。造成這個局面的主要因素,一是很多地方都是這種模式徵收,二是由於有部分法定減免水資源費佔比,三是消減供水企業在消防、綠化等公共事業用水及漏損部份的交費負擔。

  江南水務集團於2011年3月17日在上交所成功掛牌上市。記者根據上市公司財報獲取了該公司2016年及2017年全年自來水營收數據,並匯總得到上述兩個年度售水量分別為24807萬立方米和26916萬立方米。按當地現行水資源費費率0.20元/立方米計算,僅在江南水務公司的取水項目上,此前兩個年度國家至少需要徵收不低於一億元的水資源費。

  江南水務公司究竟繳納了多少水資源費呢?記者希望獲取近兩年來徵收水資源費的具體數額,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主任表示“不方便提供”。

  專家觀點

  农民可退費 漏征應補交

  北京浩東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閆小波認為,從表面看,水資源費違規單獨列收現象,只是挪了個收費位置或收費目錄而已,但實質上是地方政府為了一己小利,無視國家“節約用水”的大政方針,這種現象長期存在,實在令人擔憂並無法漠視。

  閆小波認為,“議價徵收”水資源費更是無稽之談。水資源費怎麼收、收多少,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且有“不得在售水環節徵收”等禁止性規定。當地政府物價、水行政部門等職能部門在水資源費徵收事件上的角色錯位、履職不力,放任甚至助推國家水資源大量浪費,必須從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上及時徹底地予以糾正並及時全額補征補交。同時,國家應儘快實施水資源費的“費改稅”政策措施,從根本上徹底杜絕水資源費“跑冒滴漏”現象。

  閆小波強調,水資源費該征應徵必征,另一方面,對鄉鎮农民飲用水水資源費則應該是應減則減、應免則免,落實到位。否則,這部分农民用戶可向供水企業提出退費請求,並向物價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消費者報》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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