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三大通信運營商因“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領罰單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記者 余知都)8月6日,湖南張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以下簡稱“武陵源工商局”)向《中國消費者報》獨家披露,針對當地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通信運營商發布“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該局日前分別向三家通信運營商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悉,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對通信運營商進行行政處罰,在全國尚屬首例。

  經武陵源工商局查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分公司(以下簡稱“武陵源移動”)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間,在張家界科藝廣告有限公司製作燈箱、櫥窗、櫃檯檔板、玻璃門防撞條、包柱、背景牆及橫幅等形式宣傳促銷廣告共計112件,懸挂與張帖在武陵源移動辦公場所及下屬12個營業廳及營業網點內外。廣告內容為:“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在張家界市移動公司領取並擺放在各營業廳與營業網點240份“移動大王卡”印刷品廣告,頁面正面印有:“1元/天流量不限量”。 反面用較小字體印有:“贈送的100分鐘國內語音僅限套餐升檔和新入網用戶享受;升級流量不限量有效期為自辦理當月起六個月,到期后恢復1元/1G/天;為保障所有客戶的網絡公平使用權,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B后實行達量降速與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B以後將用戶停止當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動恢復;預存的話費不可清退” 等提示內容外,其他促銷廣告均無上述提示告之內容。在本案調查中,武陵源移動於2018年4月1日起,又將“1天/元個人流量不限量” 的廣吿內容更改為“全國流量敞開用低至1元/G/天”。

  據工商部門查證,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武陵源移動共辦理“移動大王卡”“新和家庭”等業務295戶,只有3戶是享受了流量不限量,其他292戶在入網登記時都採用科技手段(電腦程序)進行了流量限制。其具體操作方法是:當用戶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B后實行達量降速,即從100Mbps降至1Mbps以下(用戶予以達量降速後上網速度緩慢,最多可簡單瀏覽頁面,甚至不能打開網頁內容),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B以後將用戶停止當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動恢復。

  另據查明:以上廣告內容由武陵源移動提供並委託張家界科藝廣告有限公司製做,製做完成后交由各代理商在其營業廳發布,廣告費用由武陵源移動承擔,其中含有“流量不限量”廣告製作費共記6237.25元。

  2018年6月14日,武陵源工商局依法向武陵源移動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移動公司工商部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移動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武陵源移動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聽證,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但於6月21日向武陵源工商局提交了一份《張家界移動武陵源分公司關於流量不限量宣傳整改的情況說明》。

  武陵源工商局認為: 武陵源移動推出的“移動大王卡”業務的廣告允諾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首先,雖然移動公司在宣傳單頁上標註了“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B后實行達量降速”等字樣,但是網速從100Mbps降至1Mbps以後,最多只可簡單瀏覽頁面,上網速度緩慢甚至不能打開網頁內容,有時圖片都難以加載,用戶體驗極差;與降速前相比,用戶在相同的單位時間內,降速后使用的流量遠遠低於降速前使用的流量,降速的實質是變相限制了用戶的流量。其次,在用戶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B以後,將停止用戶當月流量使用功能。雖然一般用戶每月的流量可能用不了100GB,但對於大量長時間玩網游和觀看高清、超清視頻的用戶來說可能仍然不夠。移動公司這種行為實質上是對用戶每個月的流量使用作了一個最高的限制,這與當事人允諾的“流量不限量”明顯不符。

  移動公司的廣告宣傳對用戶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的影響。無論是“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亦或是“全國流量敞開用低至1元/G/天”的廣告語,在內容上,都只是陳述了部分事實,僅從廣告語上看,用戶看不到有其他附加條件,容易讓人引發錯誤的聯想;在效果上,移動公司在宣傳單頁上用大字體突出標註“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而用相對小得多的字體標註“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B后實行達量降速”等附加條件,這種做法有明顯誤導消費的主觀故意,實際上也確實造成了誤導用戶的客觀後果。

  不論是從廣告語內容本身還是從廣告宣傳單頁的設計排版看,移動公司這種“流量不限量”的廣告宣傳,都容易導致用戶誤以為流量真的沒有限制,從而作出不符合真實意願的購買選擇。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

  對於移動公司6月21日向工商部門提交的《張家界移動武陵源分公司關於流量不限量宣傳整改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的四項整改措施與三項處理意見。武陵源工商局認為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予採信。鑒於移動公司在本案調查中积極配合,並能及時主動予以改正,本着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據此,武陵源工商局日前向武陵源移動作出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武陵源移動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處罰款人民幣31186.25元。

  此外,武陵源工商局負責人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證實,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武陵源分公司和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武陵源分公司也因發布“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分別領到32500元和31657.05元的罰單。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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