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職責

行政部門履行下列勞動監察職責:

(一)監督檢查招用工及簽訂和履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支付職工情況;

(三)監督指導和職業培訓工作;

(四)監督檢查和職工福利情況;

(五)查處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對外勞務合作機構違反國家律、法規的行為;

(六)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申訴和控告;

(七)在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處理因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

(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勞動合同知識盡在法律快車勞動法頻道,歡迎瀏覽的其他文章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新北市駕訓班專業資深教練指導,大型重機可原場考照

想知道哪一家的板橋駕訓班,路考及格率最高?

公路總局頒佈新北市汽車駕訓班收費標準?

新北市機車駕訓班懶人包,帶你了解各家考照費用及開班時間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