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最高獎勵10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李玉子 記者任震宇)日前,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吉林省財政廳出台了《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該《暫行辦法》,對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將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重獎。該《暫行辦法》於201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介紹,相對於現行的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辦法》擴大了獎勵範圍,市場准入、競爭秩序、安全質量、市場規則等多種行為的舉報都可以獲得獎勵。

  從舉報獎勵條件上看,根據吉林省市場監管實際,為有效避免因謀取私利而導致浪費行政資源等問題,《暫行辦法》將“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案件”作為獲得獎勵的門檻條件。具體條件為:一是要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的;二是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三是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且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獎勵標準上看,堅持對舉報者,特別是有重大貢獻的、舉報內容涉及民生關注的、關乎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予以重獎。單筆獎金最高達到100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者單筆獎金不低於50萬元。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核定獎勵金額主要依據兩方面因素,分別是舉報等級和罰沒款數額。

  舉報等級根據舉報情況與案件查實的相吻合度,分為三個等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8%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

  舉報的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作出刑事判決的,判處罰金5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判處罰金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罰金的,獎勵2000元。此外,還鼓勵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標準在上述規定金額基礎上加一倍予以獎勵。

  據悉,為擴大《暫行辦法》的社會影響力,吉林省市場監管廳要求全省各地對《暫行辦法》開展為期3個月的集中宣傳,通過宣傳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積極性,倡導和發動人民群眾踴躍投訴舉報違法線索,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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