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宏濤:金融有風險!別輕信投資機構單方面宣傳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裴瑩)4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孫宏濤做客《中國消費者報》和今日頭條財經頻道聯合推出的“消費熱點解讀”欄目,解讀金融消費相關熱點問題。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近期引發關注,投資者質疑該產品設計存在問題。孫宏濤認為,“中行對該產品的風險等級沒有向消費者做出明確適當的說明,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沒有進行良好的篩選”。此外,他表示,這種情況的發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金融理財行業對於投資者的劃分還不夠清晰,抗風險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參与到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交易中的現象相對較多。

  據媒體報道,“原油寶”在宣傳時就以“水比油貴”來進行推銷。孫宏濤建議,消費者在投資金融產品時,最為重要的就是將產品風險與自身抗風險能力相匹配,不能輕信投資機構的單方面宣傳,在投資理財之前必須充分了解該產品和行業的特徵。除此之外,在投資過程中,也要量力而行,通過配置不同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切記不可盲目投機。

  以下為微訪談問答實錄:

  《中國消費者報》:中行原油寶事件近日發酵,並引發爭議,投資者質疑該產品設計存在問題,你怎麼看原油寶這一產品?

  孫宏濤:原油寶是中國銀行推出的一種與原油期貨相掛鈎的產品。個人消費者在購買后,由中國銀行參与原油期貨交易,個人消費者不直接參与期貨交易。原油寶產品不具備槓桿效應,在正常情況下,風險實際上是相對可控的。但從本次事件來看,原油寶產品本身的風險控制出現了問題,在移倉的決策上出現了重大失誤,導致投資者損失。

  《中國消費者報》:有業內人士稱,消費者購買的是原油寶理財產品,並不是原油期貨,中行給消費者提供的是一個虛擬盤交易,期貨方面的實際操作由中銀國際對沖。因此,負價的損失應該由中行承擔。24日,中行稱“將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對此,你如何評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消費者追責的關鍵點在哪裡?

  孫宏濤:本次事件中消費者追責的關鍵點在於,一方面,中行對該產品的風險等級沒有向消費者做出明確適當的說明,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沒有進行良好的篩選。《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九民會議紀要》)第七十六條規定“告知說明義務的履行是金融消費者能夠真正了解各類高風險等級金融產品或者高風險等級投資活動的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鍵,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產品、投資活動的風險和金融消費者的實際情況,綜合理性人能夠理解的客觀標準和金融消費者能夠理解的主觀標準來確定賣方機構是否已經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賣方機構簡單地以金融消費者手寫了諸如‘本人明確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損失風險’等內容主張其已經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不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理由不予支持”。中行在銷售高風險的原油寶時存在與理財產品混在一起銷售的行為,並沒有盡到賣者盡責的要求。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並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中行在穿倉之前沒有進行相應的移倉操作,這一情況在側面說明了中國銀行產品的監管存在漏洞,這也是中行應當向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原因。

  《中國消費者報》:如果如中行所說,原油寶損失由投資者承擔,也就意味着原油寶投資損失將出現賠光本金並倒欠錢的風險。但實際上,包括中行、工行等各大銀行在推銷原油寶產品時,只要風險測評在PR-3級以上的就可以購買,而銀行理財產品3、4級的風險測評是頂多損失本金的。顯然,銀行的風險測評體系並不足以提示原油寶的風險。你覺得原油寶事件暴露了哪些行業問題?

  孫宏濤:這種情況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反映了我國金融理財行業對於投資者的劃分還不夠清晰,合格投資者制度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抗風險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參与到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交易中的現象在金融實踐中還十分普遍。

  《中國消費者報》:虛假宣傳是理財產品投訴熱點,原油寶產品在宣傳時就以“水比油貴”來進行推銷。消費者在投資這類金融產品時應該注意什麼?

  孫宏濤:消費者在投資金融產品時,最為重要的就是將產品風險與自身抗風險能力相匹配,不能輕信投資機構的單方面宣傳,在投資理財之前必須充分了解該產品和行業的特徵。除此之外,在投資過程中,也要量力而行,通過配置不同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切記不可盲目投機。

  《中國消費者報》:在今年的重點工作中,央行提出要徹底解決互聯網金融風險,你對此怎麼看?對於仍在投資P2P,以及遭遇延期兌付的投資者,你有什麼建議?

  孫宏濤:互聯網金融是目前很火的一個領域,很多金融機構都逐步加入到互聯網金融這個產業中去,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最近互聯網金融行業十分火爆。在歡迎新生事物的同時,我覺得需要提醒普通的投資者,互聯網金融目前仍然屬於一個新興領域,不論是金融產品還是法律監管都處於發展過程中,並不是十分成熟與完善,投資時需要特別謹慎。央行提出徹底解決互聯網金融問題,與我國目前維護金融穩定的大趨勢相契合,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一直是我國監管層的重點關注領域,這也體現了央行在這方面的決心。

  《中國消費者報》:疫情讓消費者的保險意識大幅提升,但理賠難是重疾險常見問題,相關糾紛很多,你覺得背後原因主要是什麼?

  孫宏濤:重疾險的理賠的難點主要在於賠償範圍的確定上,很多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險后就認為高枕無憂了,很少會仔細分析重疾險的合同條款以及理賠條件,因此很有可能造成理賠過程中存在很多麻煩。所以建議消費者在投保重疾險時應該詳盡的閱讀保險合同條文,在出現保險事故后积極向保險公司報告,並儘快準備好理賠資料,充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注:微訪談內容僅代表嘉賓觀點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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