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有獎銷售最高獎擬不得超過5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1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於禁止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擬規定經營者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規定》從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着眼於對有獎銷售的禁止性情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抽獎式有獎銷售行為的禁止行為做了詳細規定。經修訂,《規定》名稱改為《關於禁止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條款內容4條,新增條款內容5條、刪除條款內容兩條,共計13條。

  《規定》根據執法實踐和司法判例,列舉了目前經營者在從事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中存在的禁止性行為。特別對抽獎式有獎銷售違反法定最高限額行為進行的單獨列舉,擬規定經營者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行為: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最高獎設置多个中獎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獎者最高獎獎金超過五萬元;同一獎券或者購買一次商品具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獲獎機會的,累計獎獎金總額超過五萬元;以競技比賽、智力競猜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獲獎者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以物品使用權、服務等非現金形式作為獎勵的,該物品使用權、服務等的市場價值超過五萬元;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的,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五萬元的;以其他形式進行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的。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作出該規定的目的是指導執法人員的執法實踐,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限額的立法精神,預防經營者採取巨獎抽獎銷售而激發消費者的博彩心理,導致消費者非理性消費,保護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規定了“以物品使用權、服務等非現金形式作為獎勵的,該物品使用權、服務等的市場價值超過五萬元”,即明確以物品使用權的“市場價值”來衡量最高獎金額,既能客觀真實地反映使用權當期的價值,以確定最高獎金額,同時預防經營者故意標低價格,規避有獎銷售最高獎限額規定。

  《規定》對附贈式有獎銷售行為做了明確規定。附贈式有獎銷售中,有獎銷售的經營者是要附帶地向所有購買其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提供物品、金錢或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經營者應該對贈品的產品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規定》對經營者不如實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或者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做了禁止性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不合格產品作為獎品和贈品,不得免除或減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同時,還對網絡有獎銷售行為做了明確規定。擬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為推廣移動客戶端、招攬客戶、提高網站知名度、獲取流量、提高登錄者的點擊率等,在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媒體上搞有獎競猜轉發抽獎、下載移動客戶端贈送彩票抽獎等活動,或者附帶性地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行為,構成有獎銷售的,按照有獎銷售相關規定進行規制。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就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3月2日之前,通過信函、电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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