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增至7107項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日前,農業農村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數量,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邁上新台階。

  據介紹,2019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主要有5方面特點:一是全部覆蓋我國批准使用的農藥品種,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有農藥登記、無限量標準”問題,同時以評估數據為依據,科學嚴謹設定殘留限量。二是突出高風險的禁限用農藥,規定了27種禁用農藥585項限量、16種限用農藥311項限量。三是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標準顯著增加。其中,新增人蔘、楊梅、冬棗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項限量,總數達到1602項,是2016版的2倍多。四是動物源性食品殘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長。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項最大殘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從以植物源性食品為主積極向動物源性食品擴展,進一步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覆蓋面。五是進口食品農產品中農藥品種數量顯著增長。針對進口農產品中可能含有我國尚未登記農藥的情況,通過評估轉化了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准使用的農藥1109項殘留限量。

  據悉,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均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試驗及監測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農藥毒理學數據等,經過科學風險評估后制定的。標準制定期間廣泛徵求了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專家、相關職能部門等各方面和社會公眾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標準的評議,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符合我國農業生產實際。

  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對規範科學合理用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非法使用農藥意義重大。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衛生、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科學規劃,重點突破,加大工作力度,標準數量快速增長,標準質量不斷提高,基本建立起與我國農業生產和農藥監管相適應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據介紹,農業農村部將確保到2020年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萬項以上。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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