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300萬!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口罩”等疫情防治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函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 劉浩)1月2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全市開展疫情防治相關商品價格監督檢查情況,向商戶下發《關於疫情防治相關商品的價格提醒告誡函》,促進經營者價格自律,同時組織執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目前,已約談部分違規商家。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受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與疫情防治相關的口罩等商品出現價格明顯上漲、售罄缺貨等情況。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強調,各相關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是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是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是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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