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查處“中華啤酒”商業混淆特大案件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沈駿鵬 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因一起商業混淆案件,對兩家經營單位處以共計400萬元的罰款。據悉,此案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德清縣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力度最大的案件。

  據了解,今年4月,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立即對縣內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涉嫌違法中華啤酒14960箱、中華啤酒空罐531148個、包裝紙箱16950隻。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物品予以查封。因案件涉及全國各地多家經銷商、制罐生產單位,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輾轉上海、杭州、滁州、荊州、青島、廣州等多地進行調查取證。

  查封的涉案產品。鄭鐵峰/攝

       經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託,共生產中華啤酒559噸,對應加工費為64.5645萬元。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售出500ml裝中華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裝中華啤酒5210箱,330ml纖體罐裝中華啤酒40585箱,銷售額共計430.204萬元。因其在推廣中華啤酒過程中,還組織了產品發布會,進行打折返利、免費贈飲等促銷活動,故違法所得難以查明。

  因該案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德清縣域內第一起涉案金額較大,影響範圍廣的反法案件,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在掌握案件基本情況后,立即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彙報請示,並加強與縣法院等單位的溝通,對案件定性進行討論研判。

  德清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委託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生產與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影響的中華香煙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產品,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該局對真龍啤酒(湖北)有限公司處以沒收並銷毀庫存的中華啤酒產品及輔材(空罐、紙箱),罰款3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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