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的,若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則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已經辦理保險登記,但是欠交保險費,還有一種是直接沒有辦理保險登記的。讓法律快車小編介紹: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一、單位欠交保險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屬於未按時足額繳納費的情形的,即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已登記參保的,勞動者投訴的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問題由地稅部門進行處理。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單位沒有辦理保險登記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保屬於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情形的,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門(人社局)依法查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因用人單位沒有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而想要舉報投訴的勞動者,應前往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社局諮詢、信訪。

(責任編輯:楊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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