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會就“快遞櫃收費”發聲:應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就豐巢快遞櫃擬對存放超過12小時快件收費一事,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表聲明,要求快遞企業必須先徵求消費者同意,才可使用快遞櫃存放快件。

  從4月30日開始,豐巢快遞櫃在全國啟動會員制服務:豐巢將對普通的非會員用戶免費保管包裹12小時,超時后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豐巢會員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數,當月任意收件,每件可享7天長時存放,有效時長30天;季卡12元/3個月,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法定節假日不收費。簡單總結就是,以前免費的豐巢快遞櫃,要收超時費了。

  這一消息公布后,引發消費者普遍不滿。在虎撲論壇關於“豐巢快遞收費”的投票中,接近75%的用戶表示“不合理,以後快遞送上門”。也有21%的用戶認為豐巢收費合理。不少消費者表示,快遞企業往往在未與自己溝通的情況下就將快件存放到快遞櫃,甚至在家中有人的情況下,也不將快件送上門,直接存入快遞櫃。

  對此,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按照《郵政法》規定,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但在現實中隨意簽收、未經允許放智能快遞櫃等違規行為時常發生,而且很多情況下使用快遞櫃並非每位消費者的主動意願,而是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豐巢、日日順樂家等快遞櫃后,短信通知用戶,事先跟消費者溝通是否放入快遞櫃的,則少之又少。快遞企業未經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快遞櫃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櫃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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