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職工33年後終獲工傷補償金

一位30年前因工受傷的老職工因單位註銷,又過了訴訟時效一直無法討回工傷補償金。近日,經江寧區上峰工作站,老職工終於拿回了1萬元補償金。

  今年56歲的賈富貴(化名)是原江寧區上峰農機廠老職工。1973年,賈富貴開車送貨時,在湯山境內翻車。結果,賈富貴的雙腿被壓傷。后經鑒定,賈富貴屬於工傷,並領到了傷殘證。此後,由於不能再開車,上峰農機廠為其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

  江寧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當時的政策,賈富貴可以在退休后從上峰農機廠按月領取一定的傷殘補償金。2000年,賈富貴退休,但他卻一直沒有領到上峰農機廠支付的補償金。過了不久,賈富貴才知道,早在1985年,上峰農機廠已經停辦註銷。

  企業註銷,那補償金上哪要?賈富貴諮詢了不少人,但都被告知糾紛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加上企業停辦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回補償金幾乎不可能。

  近日,賈富貴找到了江寧區司法局上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了解情況后,考慮到到法院已經不可能,決定以非訴訟調解的方式幫助賈富貴要回補償金。

  為此,工作站在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多次找到上峰農機廠的開辦單位。經協調,最終該企業的開辦單位給予了賈富貴1萬元一次性的補償,圓滿解決了糾紛。

  據江寧區司法局局長李萬平介紹,在2004年以前,全區只有一個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往工作程序,申請法律援助,至少要往區援助中心來回跑兩三趟。2004年後,江寧區司法局在各個街鎮首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層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只需到所在街鎮一趟就可以了,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

  今年4月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賈午光在調研時,認為江寧區司法局率先在各鎮街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開展非訴訟法律援助等舉措,值得在全國推廣。

  南京報業網-南京日報·魏明 王鋼 朱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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