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能否終止大數據殺熟

  中國消費者報 中國消費網報道(記者胡軍)“殺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損毀商業信譽最為嚴重的低劣行徑!處於互聯網科技頂端的大數據技術,居然被大量不良商家用來算計高度依賴它們的消費者,就為了短期的暴利,不能不說是高科技應用的悲哀,”對於即將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电子商務法》(以下簡稱《电子商務法》),長期依賴網絡購物的北京消費者雷先生的說法極有代表性:“現在的生活很難徹底離開網購,但網購卻無時無刻可能被殺熟,希望新法規的出台能徹底剷除這種現象。”

  據了解,2018年8月31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电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被濫用的大數據分析

  “以前真沒注意,最近發現不僅購物網站,甚至瀏覽器、搜索引擎之類的,都在肆無忌憚地應用大數據分析,對搜索關鍵詞進行記錄分析,隨後就显示到購物網站,推薦與關鍵詞有關的內容或商品,”一次偶然的機會,日常生活並不是很細心的浙江省溫州市消費者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先生突然發現了這個現象:“身邊好多朋友早就有這樣的體會,媒體還報道過,購物網站會根據購物記錄及好差評記錄,分析消費行為及心理,從不評論或從不差評的消費者,會被優先推薦質次價高的商品或服務。”

  據恭弘=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 恭弘先生介紹,前些日子,他想更換家裡的路由器和投影儀。自從他在瀏覽器中使用搜索引擎,搜索過以上產品以後,哪怕是閱讀新聞,瀏覽器也會非常有規律地高頻率出現路由器或投影儀的產品介紹鏈接。

  事實上,“大數據殺熟”早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而且,這一現象在機票、酒店、電影、電商、旅遊等多個價格有波動的網絡平台都存在類似情況,而在線旅遊平台更為普遍。

  另外,同一位用戶在不同網站的數據被共享的問題也十分突出,在一個網站搜索或瀏覽的內容,立刻就被另一網站有針對性地推薦廣告。

  “現在想來,真是令人慚愧,當初居然參與那麼惡劣的商業操作,而且現在自己也成為受害者,”曾經在某知名門戶網站電商平台工作過7年的資深網絡工程師霍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那時候對科技是把雙刃劍還不能理解,後來清楚了,也就沒法再幹了,再干不說是作惡吧,至少是協惡,協助不良企業做不道德的事情。”

  談及大數據殺熟的技術結構,霍先生專門為記者進行了簡單的數據模擬演示,通過幾個數據模型和算法設計,就可以輕鬆對個人註冊信息、身份信息、日常生活位置、活躍程度、主要購物類型、品牌偏好、購物忠誠度、能力、行為特徵、評價關注程度等等進行系統性分析,自動生成獨特的用戶“畫像”,進而啟動有針對性的營銷行動,包括推銷和殺熟等等。

  《电子商務法》利劍高懸

  據了解,此次即將實施的《电子商務法》之所以深受消費者的期待,主要是由於其明確的指向。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正式啟動了《电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主要是由於當時电子商務發展速度已經非常迅猛:2012年,中國电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絡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與當時电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實踐相比,國家尚未對电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範、指導电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部門規章: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加快电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布的《电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工信部發布《电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的《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十二五”电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以及原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等等。

  2018年12月15日,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和大數據與法制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2018中國大數據法治發展報告》(以下簡稱 《報告》)显示,即便是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安全法》,也只是明確了網絡經營主體,提供網絡商品、網絡服務的主體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但是對“大數據殺熟”尚沒有明確定性和規範。

  “部委出台的規章也好,制度也好,管理辦法也好,都缺乏明確的指向性和法律定性及處罰,而且,大數據殺熟現象雖然早已存在,但直到今年3月份才被社會普遍關注,”對於即將出台的《电子商務法》,一直關注消費維權的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李秀生主任認為:“這次立法非常及時,而且迅速,有很強的前瞻性,應該算是這方面消費維權的撒手鐧了。”

  據李秀生介紹,遏制“大數據殺熟”的法律利器,莫過於即將實施的《电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电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如何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12月6日,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發布了“2018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進博會、直播答題、信聯、政治站位、限競房、消費降級、中國农民豐收節、貿易霸凌、大數據殺熟、冰屏。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給“大數據殺熟”的定義是:利用大數據對老客戶進行利益宰割。其技術原理是利用平台收集的海量用戶信息和數據,生成用戶畫像。企業基於用戶畫像對用戶進行精準識別和歸類,開啟個性化推薦,並通過向消費能力高、消費意願強的用戶展示更高的價格來賺取更多利潤。

  此前,對於“大數據殺熟”是否違法,確實很難定性。因為從理論上講,商家和電商平台都有權對同一件商品進行不同的定價,而不是全部要統一定價,但確實暴露出大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非對稱以及不透明。而且,對於“大數據殺熟”到底該如何有效防範甚至反制,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根源是運營商及平台掌控的用戶個人隱私,因此自發研究出“多個平台比差價,秉承貨比三家原則,偽裝價格敏感型用戶”;“通過多個設備及賬號驗證,如 Android和 iPhone、自身賬號和好友賬號等等”;“卸載 App或清理緩存”;“更改以往購買或查閱的習慣,即反用戶畫像”等等。

  令消費者期待的是,即將實施的《电子商務法》對“大數據殺熟”有所防範,在草案三審稿中就已明確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一條款最終得到了準確的落實。而且,《电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前很多消費者發現被大數據殺熟了,也想進行維權,明明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搜集了,但卻無能無力,無法進行證據搜集,”對於此前接觸過的多起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消費維權法律諮詢,李秀生認為本質上是證據規則的問題:“民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普通消費者根本就不可能獲得平台或運營商殺熟的技術證據,目前也沒有法律明確支持此類案件採取舉證責任倒置,所以根本行不通。”

  李秀生認為,高技術應用形成的法律關係當中,要想確實保護個人的權利,應該採取技術防範加法律法規的模式。如果平台或運營商未遵守該條法律規定,就應該予以嚴厲處罰。

  ●相關鏈接

  10月7日,作家王小山在微博上發文表示,在飛豬上購買機票時遇到“殺熟”問題,飛豬上售賣的機票價格高於其他訂票平台,且訂票價格遠高於查票時显示的價格。8日傍晚,飛豬官方微博就作家王小山“大數據殺熟”質疑回應稱,“飛豬敢於承諾: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利用大數據損害消費者利益”。

  早在今年年初,網友曾在網上爆料稱,滴滴存在價格殺熟現象。用戶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選擇同一起止點,使用不同手機終端,显示的價格差別很大,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

  此後,“大數據殺熟”波及飛豬、攜程、途牛、馬蜂窩等OTA平台,。作家蔣方舟、演員韓雪、微博大V王志安等名人紛紛吐槽,不少網友也曬出各自在出行等平台消費時被“殺熟”的經歷。

  據悉,目前在線旅遊、在線票務、視頻網站會員、網絡購物、交通出行等眾多消費領域均有類似現象。不僅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被侵害,甚至隱私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鍾和)

責任編輯: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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