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攬”勝變“覽”勝 消費者一審獲3倍賠償345萬

  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1月23日,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武漢消費者舒先生訂購的路虎“攬”勝變戴納肯“覽”勝索賠案由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月21日,法院認定被告武漢康順祥瑞汽車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的汽車銷售行為構成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判令被告增加賠償購車款115萬元3倍的經濟損失345萬元,消費者返還購買的戴納肯·覽勝牌轎車,被告返還購車款。記者了解到,該案系武漢市首例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的“退一賠三”汽車案例。

  2017年4月21日,消費者舒先生與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簽訂《汽車產品購銷合同》,約定購買“2017歐規攬勝柴油版”汽車一輛,購車價款115萬元。合同簽訂后,舒先生支付購車首付款35萬元,5月11日,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向消費者舒先生交付汽車一輛,並簽訂車輛驗收交接書,確定車型為攬勝行政。次日,舒先生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購車款80萬元,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向舒先生出具收到購車款115萬元發票,車牌型號“戴納肯·覽勝”路虎。

  同年6月21日,消費者舒先生將車輛開到武漢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辦理車輛上牌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實車發動機與貨物進口證明書所載發動機號不符為由,予以退辦。舒先生與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協商退換汽車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

  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舒先生與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簽訂的《汽車產品購銷合同》約定,舒先生向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購買“2017歐規攬勝柴油版”汽車一輛,在履行合同中,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向舒先生交付的汽車為“戴納肯·覽勝”汽車一輛,違反合同約定,經營者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的汽車銷售行為構成欺詐,法院據此撤銷雙方簽訂的《汽車產品購銷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被告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的汽車銷售行為構成欺詐,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消費者舒先生的要求,增加賠償購車款三倍的經濟損失共計345萬元。

  法院判令消費者返還購買的“戴納肯·覽勝”牌汽車,經營者武漢康順祥瑞汽車公司返還消費者購車款115萬元。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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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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