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擔責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李智華 唐文星 記者 李青山)業主家被盜,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9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就業主家中失竊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一事進行公開調解,並召開討論會議,促進各方理順住宅小區財產安全法律關係。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佛山市消委會積极參与“放心消費創建試點城市”工作,把物業管理服務消費維權納入工作重點,開展了系列“物業服務消費”專題活動,並於近日向佛山市人大常委提出物管條例修改意見。

  業主被盜物業推責

  消委會討論如何定責

  隨着居住條件改善,人們對物業服務的認識和要求不斷提高,從過去關注收費合理性、服務質量,發展到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共收益支配等新需求。

  佛山市消委會最近受理了一起投訴:消費者劉小姐家裡的陽台防盜網被小偷撬開,1.4萬元的首飾被盜。劉小姐認為財物被盜和小區安保措施疏忽及樓盤設計有直接的關係,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損失的40%。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沒能達成一致意見。劉小姐將物業公司投訴到佛山市消委會。

  佛山市消委會敏銳地認識到,這起投訴觸及了物業服務中過去沒有被充分認識的一種法律關係,涉及住宅小區財產安全,這種情況下如何判定物業公司的責任,具有法律實踐意義。

  9月12日,佛山市消委會對該起投訴進行公開調解並召開討論會,邀請了佛山市人大、政協、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房地產協會及媒體代表參加。就規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護消費者家庭財產安全這一話題,代表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佛山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歸納各方代表意見,認為物業公司在安保以及防範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建議物業公司採納律師的意見,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對自己工作的疏忽在一定程度上作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其所承擔的相應責任應該是一個補充責任,承擔責任的比例應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協商解決。

  佛山市消委會秘書長但唐勇表示,此次討論會更重大的意義在於,促進各方進一步理順住宅小區財產安全法律關係,規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相關條款。

  開展調查進行研討

  助推物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佛山有關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糾紛問題呈上升趨勢,物業管理服務消費矛盾日益明顯。佛山市12345熱線數據显示,2017年前三個季度,消費者關於物業服務問題的投訴比前一年同期增長202%。

  為提升住宅小區消費者品質生活滿意度,佛山市消委會從2017年起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去年9月,佛山市消委會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了“2017年佛山市物業服務消費者調查”,並於今年1月31日發布調查報告。調查結果显示,六成以上業主對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均不滿意,三成以上小區發生過業主與物業公司的衝突,七成以上業主認為有必要成立業委會。業主意見最多的問題依次為:停車難、停車費高、物業費高、服務差、維修難、物業公司難更換、物業公司侵佔共有收益。

  根據調查結果,佛山市消委會召開了“佛山市物業服務消費者研討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能部門、行業專家和業主代表參加。各方對存在問題的成因達成共識,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監管職責不清;現有法律法規在物業管理的諸多方面,對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不夠清晰;業委會成立難和運行難,導致業主自治能力低;開發商兼任物業管理帶來諸多弊端;業主對政策法規不了解、權益維護意識淡薄等。

  佛山市消委會建議,形成以政府統一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業務指導,街道具體負責的物業管理工作機制;實行物業管理企業考核評價機制,以業主評價為核心,以物業管理指導委員會或街道辦、社區評價為輔,考核結果通過物業管理網絡信息平台公布,記入物業管理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可根據考核結果,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續簽、終止、修訂。同時,佛山市消委會還建議加強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必須在銀行單獨開設“物業共有部分收益”專戶,對共有部分收益專項存儲,不得與企業的其他賬戶合用;對於車位,相關部門要明確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建設單位可以採用出售、出租方式處置規劃車位、車庫,尚未處置且空置的規劃車庫、車位,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緊抓熱點履行職責

  建言立法保障業主權益

  8月7日,佛山市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開徵求對《佛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 《條例》)的意見與建議。為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職責,積极參与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定工作,佛山市消委會結合此前開展的系列“物業服務消費”專題活動,通過徵求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意見,梳理出部分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重點問題,匯總整理了修改建議和補充建議,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會。

  其中,修改建議主要包括:車位出售出租必須公告出售方式、出售價格,出租方式、出租價格、出租期限;小區公共收益超出支出的結餘部分定期向符合規定的全體業主分紅;住宅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的,由街道辦牽頭組織業主滿意度測評。

  補充建議主要包括:實行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分離的政策;進一步明確物業公共收益使用規定;明確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明確街道辦等部門在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過程中的職責;將成立業委會納入政府工作考核;明確業主大會籌備經費來源;完善物業小區停車管理規定,明確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明確政府部門的宣教培訓職責。

  佛山市消委會不僅對個案進行調解處理,還從創建市場秩序的高度出發,抓住消費新趨勢、新特點,积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綜合運用監督、監管、法律、經濟手段,在物業管理服務領域有效發揮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實實在在為佛山市民的安居夢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各方觀點

  安保有過錯應擔補充責任

  律師代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沒有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就應當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註明,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如果在安保管理過程中有錯誤,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承擔相應的責任”應該是一個補充責任。至於承擔責任的比例,應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協商解決。

  不能把責任全部轉移給物業

  佛山市住建管理部門代表: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價部門制訂的價格已經對安保措施有明確的約束和表述,如對於巡邏、值班、配合公安部門破案、監控日常設施的維護等。目前,佛山市物價部門制定有五級物管服務標準,每個標準對應相應的物管服務價格。但該標準對治安管理只有一個概括表述,並沒有提及防盜要達到什麼安全等級。另外,防盜安全等級由誰去界定、能達到幾級,這些方面暫未有嚴格的標準,只能通過物管服務合同約定。當業主財產受到侵害,不能把責任全部轉移給物業公司,業主對自己的安全防範也有責任。

  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佛山市公安局代表:公安機關從刑事上來判斷家庭財產責任安全主體,涉及到違法和犯罪,主要看違法行為與損失結果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家庭財產圍繞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由違法犯罪嫌疑人引起物質損失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合同進行責任分配

  佛山市政協委員代表:原則上是自己的財產自己負責,但是也可能轉移。比如當業主把財產管理義務交給物業公司,安全責任就轉給了物業公司。當業主財產受損,物業公司有必要承擔責任。業主和物業公司一旦建立了合同關係,財產受到損害甚至被盜竊,這種情況下責任就在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進行分配。如果業主跟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很清晰,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是物業公司。那麼,物業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黃劼)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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