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資金”打水漂”?消費者可以這樣維權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吳女士最近頗為糟心,春節前她剛在小區樓下某洗衣店充值1000元預付卡,僅使用過一次。但幾天前,她突然發現那家店已“人去樓空”,自己卻從未收到任何告知信息。

  “我在這家店洗衣服將近4年,服務關係相對穩定,所以當店員說充值1000元可享受8折優惠時,我沒多想就充錢了。”談及此事,吳女士十分無奈。

  實際上,像吳女士一樣遭遇預付卡“踩坑”事件的消費者並非少數。近年來,“預付卡消費”已流行於洗衣、餐飲、健身房、美容美髮、教育培訓等行業。

  預付卡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向預付卡發行者支付一定資金,獲得消費憑證,按次、按期獲得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從中享受一定優惠。

  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規則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商家“人去樓空”,消費者資金“打水漂”時有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商家,尤其是個體經營者現金流吃緊,預付卡消費受到了嚴峻考驗。

  記者調查發現,除“消失”的商家之外,尚在正常營業商家中,也有部分商家單方面宣布暫停預付卡支付,消費者必須使用現金交易。至於何時能重啟預付卡使用,商家並未給出明確答覆。

  那麼,當消費者遭遇以上問題時,是否只能自認倒霉?面對預付卡“雷區”,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表示,按照預付卡規則,已付費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實際上已簽訂了消費服務合同,並且已選擇了以預付費形式消費。如果商家暫停預付卡使用、僅支持現金消費,這屬於單方變更消費方式,缺乏法律依據。

  相比之下,商家“人去樓空”、消費者“退款無門”問題則更顯棘手。“如果因經營不善‘人去樓空’,那麼就不能以因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商家暫停營業或無法履行,從而適用《合同法》第1178條規定的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不可抗力致其違約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其責任。”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菊說。

  張曉菊表示,即便受疫情影響,商家也要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不能“人去樓空”。在國家要求復工復產後,就更不能以此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

  因此,商家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約行為,應承擔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作為消費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雙方也可通過協商變更服務方式,將線下服務變為線上服務。”張曉菊說,當然,變更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合同變更,仍可選擇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商家退還相關費用。

  如果採取預付款方式的商家在涉事案件中涉及金額較大,並且根據商家的具體實際並非屬於不能履行情況,而是趁着疫情人為選擇“人去樓空”,其行為就涉嫌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情況,構成合同詐騙罪。消費者可保留好相關發票、合同、往來記錄,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選擇使用行政手段,比如撥打12315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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