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用作印於文件上表示鑑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於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製作材質有玉石、金屬、木頭、石頭等。中國印章是漢族傳統文化的代表之一。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製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製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製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公章屬於印章的一種,前者有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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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麼呢?
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1、權力和確認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2、用途
公章使用:由單位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等。
合同章是公司與其他公司在業務上達成協議時,在雙方訂立的合同上蓋印的章。
3、適用範圍
公章的使用範圍更廣泛,銀行收付等與錢有關的業務應蓋印財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只是法人簽訂合同時的確認名章,屬於特定專用章,只用於簽訂合時確認行為,其它效力受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當然可以蓋公章也是可以的。
4、保管方面
公章要求最嚴。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印件涉密事項。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空白紙上加蓋機關印章。印章丟失或被竊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分管機關領導報告,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請問印章是怎麼來的呢?
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最早璽印是戰國古璽。古籍中對於璽印出現最早的記載,要算漢人所著《春秋運鬥樞》一書:“黃帝時,黃龍負圖,中有璽章。”但對黃帝事蹟的記述,多有附會誇張之辭,後人真偽莫辨。況黃龍乃神話中物,“中有璽章”實在是子虛烏有之事,不足為信。又《後漢書•祭祀志下》對璽印的起源有更詳細的描述:“嘗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殆有書契,至於三王,俗化雕文,詐偽漸興,始有印璽,以檢姦萌。”這種說法符合印以“持信”的功用,無論為政所佩還是貨賄憑信。但三王是個很模糊的時間概念,且《後漢書》中這段記載也只是從“聞儒言”而來,說明早在漢代,人們對璽印起源的認識,也僅停留在傳說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