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美容店進去“幫忙投個票”結果花了1.28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唐文星 記者 李青山)近期,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其被一家美容會所層層“套路”,花1.28萬元辦理了會員卡。

  黃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路過“瀾束美容養生會所”時,被會所工作人員以幫忙投票為由,引誘進入會所簽名,並接受了免費面部清潔服務。清潔過程中,工作人員以面部毒素過多為由,讓他支付400元清理費,之後又稱清潔過程中使用了10瓶精油,每瓶398元,如果辦理會員卡,已使用的精油可以免費贈送。

  經不住工作人員的軟磨硬泡,黃先生花8800元辦理了會員卡。之後,工作人員稱黃先生有掉發現象,需要保養腎,辦理1.28萬元的會員卡可以全身保養。黃先生又支付了4000元。辦卡后,工作人員又推薦消費者體驗免費姜油保養,期間以姜油刺激皮膚為由,將姜油換成艾膏,使用一半后稱艾膏一盒3980元,可用16次。黃先生又支付了艾膏費用400元。

  事後,黃先生認為該會所事先未告知消費價格,也未徵得本人同意就使用產品,投訴到廣東省消委會,要求會所退還其辦理會員卡的費用1.28萬元。

  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繫該會所調查核實。該會所稱事先已經告知消費者價格並徵得同意才進行服務,由於消費者已經使用了精油等產品,只能退回6000元。消費者不同意商家提出的方案,但由於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消委會無法為其進一步調解維權。

  消委會觀點:

  強制消費涉嫌侵權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美容會所在向消費者提供美容產品和服務時,應當清楚告知相關產品和服務真實全面的信息,尊重消費者意願,不得強制交易。此糾紛中,若瀾束美容養生會所以免費體驗為由,誘導消費者入店接受美容服務,並在服務過程中,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高價產品並要求消費者買單,屬於強制消費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廣東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接受美容服務時,要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度高、有資質的美容機構;警惕免費體驗背後可能隱藏的消費陷阱;購買美容產品或服務時要全面了解相關信息,辦理預付卡時要明確其使用範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條款,特別要關注經營者免責條款;避免一次投入過高,盡量選擇時限較短的月卡、季卡;要妥善保管有關協議、付款發票等證據,必要時予以錄音,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如果與經營者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組織或相關職能部門投訴。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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