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遭4位消費者投訴 游泳館回應“不能退款”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李洪濤)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獲悉,在短短的半個月中,該協會先後接到4位消費者投訴綠園區力斯特游泳館不退還預付款的投訴。

  在消協履行調查與調解中,該游泳館主要負責人一直未出面。來到消協接受調查調解的自稱是該游泳館經理,但決定不了退還消費者已交付預付款的問題,得回去向老闆彙報才能告知結果。消協工作人員經過漫長的等待,得到的答覆是:“已經問過老闆了,不能退款。”

  受傷生病難退款

  7月16日,長春市消協接到徐女士投訴,她通過宣傳單得知力斯特游泳館兒童訓練班招生的信息,並且店方正打折促銷。考慮到孩子腿上有傷,徐女士便到店詢問可不可以先交錢,等孩子腿傷好后再來學習。店方回答沒問題,徐女士便通過微信向該游泳館收款人員轉賬1510元報名。其間,孩子再次受傷,無法學習。徐女士向店方要求退款。商家以消費者在合同上簽字為由拒絕退款。消費者當即否認道:“連合同什麼樣都沒看過,何來的簽字?”

  經調查,商家承認合同簽字是收款人員代簽,並沒有得到消費者同意。游泳館老闆不同意退還預付款。

  7月24日,消費者陳先生到長春市消協投訴,今年3月,他在綠園區力斯特游泳館交付2000元辦理游泳年卡,其間共到館消費10次。陳先生每次游泳后,都會導致氣管炎發作,病好后如果再游泳,病就會再犯。醫生建議陳先生不要再游泳。隨即,陳先生要求退回剩餘預付款,遭游泳館拒絕。

  經調查,消費者有醫院所開的病例及醫生診斷,投訴情況屬實。調解中,店方經理稱年卡無法計算金額。消協工作人員提議可協商處理退款金額,店方經理以需請示老闆為由拒絕退款。

  不允許單次消費

  7月30日,長春市消協接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7月29日,她帶孫女到斯特游泳館游泳,打算單次付費消費,但游泳館稱只能辦卡。王女士花費1800元為孫女辦理了一張預付卡。孩子入水后,感覺太涼不適應。王女士要求退款遭到拒絕。消協工作人員與力斯特游泳館協商退款事宜,游泳館答覆稱“不能退款”。

  8月2日,長春市消協接到王女士投訴,7月12日,她詢問游泳館工作人員,4歲3個月的年齡能否聽懂教練所教游泳技能。工作人員答覆說沒問題。王女士便交了3250元,為孫女辦理了會員卡。經過一次學習后,王女士發現孫女根本無法聽懂基本知識,也無法完成憋氣等基礎訓練,便要求退款。商家以只能換教練,或者換成別的消費卡為由拒絕退款。

  消協點評

  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據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鍾萍介紹,預付式消費是一種“預先支付款項,隨後逐漸消費”的消費模式,消費者把預付款交到商家,無疑放大了消費風險。近18個月來,長春市各級消協受理預付式消費投訴1682件,群體投訴8件,大多發生在生活服務行業,如健身、美容美髮、餐飲、培訓、洗染洗車、攝影、月子中心、裝修服務等。在這些投訴中,大都因商家跑路、地址變遷、不按承諾(合同)提供服務、服務質量差、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等而引發消費糾紛。上述4起投訴,經營者假借消費者的名義簽訂合同、為了經濟利益不管消費者的自身實際情況,以及讓消費者辦理預付卡限定消費者消費方式等,都是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予以糾正。

  長春市消協建議,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應注意充分了解經營者信息,選擇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服務機構;在付費前應注意及時與經營者訂立書面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消費者要認真仔細閱讀審查合同條款,特別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限制性規定和格式條款,對模糊用語應要求經營者進行解釋說明,特別是對商家承諾內容應寫入合同中,同時盡量避免一次性投入過多金錢。(李洪濤)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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