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16日報道,12月15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批准檢方針對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提交的“特別遵守事項”,認為“有必要為其設定特別遵守義務”。根據限制規定,自稱可以喝“20瓶燒酒”的趙斗淳在未來七年內,一次飲酒量將不得超過2杯。
趙斗淳因涉嫌於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綁架、強姦、傷害小學生,於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於2020年12月12日刑滿出獄。
2020年12月12日,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刑滿出獄。圖片來源:中新視頻截圖
考慮到趙斗淳的再犯風險,檢方10月16日曾向法院提交“特別遵守事項”,要求對趙斗淳做出禁止夜間外出(當地時間晚9點至早6點)、禁止飲酒、禁止出入教育場所、禁止與受害者聯繫或接觸(在受害者居住地周圍200米以內活動)等命令。
不過,法院沒有完全禁止趙斗淳飲酒,而是禁止其攝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3%以上的酒精,相當於兩杯普通燒酒的酒精含量。
此外,法院要求趙斗淳向負責對其進行保護監督的監督人員彙報飲酒前後的情況。如果在居所飲酒,需要彙報飲酒的種類,飲酒後6小時內外出時,需要詳細彙報外出的目的和場所;如果在居所之外飲酒,則需要彙報酒的種類、飲酒地點和回家的時間、方法。
趙斗淳在佩戴电子定位設備(电子腳鐐)的7年內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事項。
分析認為,法院對趙斗淳做出與飲酒有關的詳細規定,主要是考慮到他以往的犯罪經歷。
有過18次犯罪前科的趙斗淳,大部分犯罪行為都是在過量飲酒的狀態下犯下罪行。
2008年12月,暴力性侵小學生時,趙斗淳也是處於過量飲酒狀態。在其因該事件被捕之後的第二年,法院曾在2009年通過安山保護監督所與其進行面談,以判斷他是否需要在刑滿出獄後繼續佩戴电子腳鐐。當時趙斗淳曾自曝存在喝酒成癮的問題。
調查報告中寫道,趙斗淳從17歲左右開始飲酒,一次可飲15至20瓶燒酒。他還自曝會在不喝酒時出現“酒癮發作癥狀”,喉嚨會強烈地渴望酒精,並聲稱自己在1995年以後便不記得喝酒後發生的任何事情,存在“斷片”現象。
【編輯:丁寶秀】 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其他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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