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要求拆遷公司、物業公司等單位須在60天內為其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單位可為其進城務工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要求,在京物業服務公司、拆遷、評估、經紀、、工程質量檢測、室內環境檢測、房地產測繪、建築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須為簽訂、或滿6個月以上的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單位可為進城務工人員或者實際工作不滿6個月未簽訂合同的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在《通知》下發之日起60天內,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賬戶設立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賬戶設立手續后,按照規定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待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職工設立個人賬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或申請法院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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