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坑人套路多,怎麼破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銘)健身房商家“跑路”,家政公司突然關門,消費者為退回充值卡里的餘額四處維權。最近,四川成都、眉山等地密集發生群體消費維權事件,再次將預付式消費推上風口浪尖。

  預付式消費投訴眾多,存在的問題有目共睹,四川各地消協組織對此關注已久,並多次發布消費提示,呼籲消費者慎重選擇。由於商家低價誘惑和不遺餘力的推銷,在健身、美容美髮、家政、遊樂、餐飲等眾多日常消費領域,辦卡充值成了商家營銷“標配”。預付式消費該如何監管?如何破解消費維權難題?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商家頻跑路

  7月19日,張先生在四川成都科華北路世外桃源廣場一家名為“全日健身”的健身館辦理了會員卡,充值1500元。僅過了3天,健身房便人去樓空,大門被一塊厚厚的木板封上。張先生等會員建立了一個維權群,共有170多人,涉及會員卡餘額和私教餘額近30萬元。

  成都天府新谷潤博健身房的會員劉女士也遭遇退款難。2017年年底,她在該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買了24節私教課,每節課240元,結果只上了8節課,健身房突然說要停業了。“要搬走又不退錢,只說要凍結課程,等選到新地址可以繼續上課。至於新地址選哪裡,什麼時候繼續營業都不知道。”劉女士說,目前她的卡里還有3840元健身費用。

  今年以來,《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接到健身房充值消費的投訴達33起。“幾乎天天都有商家關門‘跑路’。”四川省樂山市消委會秘書長趙松說。8月31日,記者從樂山、綿陽、德陽、自貢、資陽等地消委會了解到,消費者充值辦卡后商家關門、失聯甚至“跑路”的事情,在當地也多有發生,近期尤其頻繁,導致了大量群體性投訴,處理起來難度極大。消委會與公安部門聯繫,但因為單個消費者涉案金額不大,無法立案處理。

  坑人套路多

  “預付式消費是一次付費分次履行,多退少補,商家關門‘跑路’,卡內餘額不退,商家存在違法行為,屬於消費欺詐。”四川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何均嵐說。“據我們統計,近年來,‘商家停業無處查尋’這類問題在預付式消費投訴中佔了70%。”資陽市消委會秘書長楊文清說,有的是因易地經營或易主經營,不做任何告知便悄然離去;有的是因經營不善或內部發生糾紛,就以裝修或維護設施為由長期關門歇業,電話無人接聽或已關機、停機;有的屬於惡意圈錢,事先以極其優惠的條件大量發售預付卡,后攜款潛逃。“‘跑路’只是一種極端情況。”趙松認為,大量消費投訴反映出預付式消費這種模式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商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缺乏合同協議;預付費后暗地里降低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價格;廣泛使用違法的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不斷向消費者推銷質次價高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聯繫方式不暢。

  趙松分析認為,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消費行為中之所以處於主動地位,主要是因為消費者可以用貨幣投票,通俗地說就是錢在自己手裡,主動權在消費者一邊,可以貨比三家,與商家對等地談判。預付式消費先付款后消費,無形中消費者喪失了和商家談判的砝碼,從主動快速轉化為被動。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的體驗,一旦辦卡充值,接下來的服務就明顯打折扣,服務縮水質量難以保障,還要被迫接受霸王條款,資金安全也缺乏保障。“在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缺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的環境下,預付式消費相關問題在一些行業泛濫成災,消費者幾乎成了待宰的羔羊。”趙松說。

  自貢市消委會秘書長項群認為,缺乏監管的預付式消費“埋下了詐騙的種子”。

  “商家通常採用打折、贈送等手法,說服消費者辦卡充值。很多消費者又特別看重價格,覺得辦張卡成為會員價格很划算,其實如果認真測算起來,充值消費並不划算。”趙松分析說,預付式消費限制了消費選擇,本來隨處都可以消費,現在更多在一個地方消費;容易增加消費頻次,導致過度消費,增加消費成本;一旦出現變化,如個人工作變化、居住地變化、商家搬遷等情況,容易導致糾紛;遇上商家“跑路”,可能遭受更大的損失。

  立法加強監管

  “商務部2012年出台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只規範了企業,沒有規範個體戶,在現實中形同虛設,必須出台地方法規。”趙松建議,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加快《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進程,加大對預付式消費侵權行為懲處力度,如規定相關款項必須存入銀行專戶,不存入者予以重處;商家停業前,不提前一個月公告以涉嫌詐騙論處;加強預付式消費行業管理,採取交納數額較大的先行賠付金、信譽保證金等辦法提供相關行業門檻;持續引導消費者提高防範意識,將消費維權教育列入義務教育內容。

  德陽市消委會秘書長陳軍建議,應從3個方面加強監管:嚴把“准入關”,建立健全審批備案制度和建立保證金制度,按照發卡企業申請發行預付卡總額一定百分比收取保證金,用於消費維權;嚴把“合同關”,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明確相關事項減少爭議;嚴把“懲處關”,可進行懲罰性賠償和罰款,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加大失信懲處,對非法侵佔預付資金、惡意欺詐、不履行合同約定、利用格式合同條款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降低企業信用,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取消失信企業再次申請發行預付卡資格。

  綿陽市消委會副秘書長周宗鑫告訴記者,近些年他們發現,一些經營者收取了消費者的預付款后,因未提供或者未完全提供服務引發糾紛,消費者剛投訴就關門走人;有的採取註銷營業執照的方式捲款“跑路”;有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註冊個體工商戶,發生消費糾紛后拒不履行義務,使消費者既遭到了經濟損失,又投訴無門。因此,他建議將消費者投訴納入到市場監管部門的事中、事後信用體系監管,對年報進行審核,如果有未解決的消費投訴,應在處理完消費者投訴后再進行年報。同時,對要註銷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也應該對資料中是否涉及有消費者投訴進行審核,未處理完消費投訴的不應給予註銷。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肖向榮告訴記者,四川省消委會對預付式消費存在的問題持續關注,採取了不少維權行動,下一步在修改《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過程中,將推動增加規範預付式消費的內容,力爭作為四川修法的重點和亮點。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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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協擬推后廚視頻智能監控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游婕)今後消費者可以通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微信公眾號實時監控后廚情況。近日,北京市消協召開“用科技創新提升社會監督效能”主題研討會,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消協擬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面向餐飲消費者開通社會監督網絡渠道“陽光餐飲-后廚視頻智能監控”。

  研討會上,相關技術人員現場模擬了如何通過“北京消協”微信公眾號進行創新性的網絡維權。消費者進入APP后,選擇所關注的餐飲企業,根據提示進行操作即可進行網絡服務定製及網絡維權。如所關注的餐飲企業出現疑似食品安全違規操作,后廚視頻智能監控將自動通過短信提示消費者,通過短信,消費者可以了解疑似違規情況的內容詳細及視頻。消費者收到疑似違規線索后,可直接在網上推送消息至餐飲企業進行提示,促使其及時整改提高企業自律,同時也可以依程度選擇上報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處理。

  北京市消協指出,“陽光餐飲-后廚視頻智能監控”把消費者的維權關口進行了前移,讓消費者可以更明明白白地消費,將有效地提升社會監督效能。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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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召開半年工作會議 积極建立新型監管機制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 劉浩)近日,上海市工商局組織召開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半年度工作會議,並對下半年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把建設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當做中心任務來抓。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彭文皓充分肯定監管條線上半年能夠按照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她要求,監管條線要堅定信心、提升站位,準確把握新時期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職責使命,突出重點高質量完成下半年各項工作。

  一是着眼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积極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和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促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

  二是深入完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积極推動涉企信息歸集和聯合懲戒,繼續規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努力夯實信用監管工作基礎。

  三是嚴格對照市委要求強化執行實施,紮實開展“走千家企業,助改革創新”調研活動,認真推進新時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四是積极參与推進上海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建立健全對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長效清理機制,探索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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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冰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啟


 北京青少年冰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啟。


 北京青少年冰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啟。

  8月4日,為慶祝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10周年,迎接第十個全民健身日,北京團市委聯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體育局等單位共同舉辦“激情冰雪 相約冬奧”北京青少年冰雪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據介紹,本次教育實踐活動包括冬奧教育嘉年華、冬奧知識競賽、主題影像展、冬奧影像進校園進社區等內容,將在青少年中弘揚奧運精神、傳播冬奧文化、推廣冰雪運動,帶動引領廣大青少年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成功舉辦貢獻力量。圖為小朋友在活動現場體驗練習旱地冰球和冰壺。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董芳忠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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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單車減量近兩成

    
大量單車堆積。

一堆單車倒在機動車道上。

共享單車被挪作他用。

清理佔道單車。

  對共享單車總量調控政策實施近一年來,北京市共享單車總量已由去年高峰期的235萬輛減少至目前的191萬輛,下降近兩成。

  2017年9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下發通知,對共享自行車實施總量調控政策,暫停共享自行車在北京新增投放。據介紹,目前北京市共9家共享自行車運營企業,運營車輛總數已控制在191萬輛左右,較去年9月份最高峰時的235萬輛下降近兩成,減量效果明顯。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191萬輛將作為北京共享單車總量的上限,年內不會突破,還可能繼續減量。同時,北京還專項治理散落在城市角落中的“殭屍車”。今年4月和5月,相關部門在盲道、城市河道(水渠)及環路周邊區域巡查散落車輛,累計清理整治車輛40餘萬輛。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董芳忠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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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仍肆行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近期,通信運營商“流量不限量”廣告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湖南省工商局認定“流量不限量”屬虛假廣告,並責令三大運營商停止發布。但在福建,記者發現暗藏玄機的“流量不限量”廣告仍在肆行。

  8月5日,記者來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移動)福州湖東路營業廳,發現營業廳門左側立有“好網先移動流量不限量”廣告,提示用戶:原價98元/月的套餐只要38元/月,就可享受“全國流量不限量”。在大門上方,記者也看到了流動的电子廣告,稱“套餐選移動流量不限量38元=流量不限量+300分鐘”,沒有備註任何約束條件。在營業廳內部的大廳上方,掛着“用中國移動不限量”的旗幟廣告,廳內左側則是“用中國移動不限量”的大幅廣告,裏面內容涉及“全家共享流量不限量”“低至38元/人/月”等內容,沒有“達量降速”等內容提示。

  記者登錄中國移動官網福建福州網頁,選擇“全球通無限尊享套餐288元”。記者看到,在該套餐中有不限流量的表述,並有“40G國內閥值”的字樣。在下方的“注意事項”中才對閥值作出解釋,稱“為保證公平,當流量使用到40G後進行限速,網速限制不高於1M”。在中國聯通官網的福建網頁,記者看到一個“冰神卡”廣告,稱“熱賣全國流量不限量得199元話費”等,沒有標註任何限制條款。下方的冰激凌套餐系列小冰神卡廣告也稱“全國流量不限量,充值49元得99元”,沒有標註任何限制條款。

  早在今年6月初,針對基礎電信企業“不限量”套餐隱藏限制條款等宣傳問題,工信部就發文要求全行業立即開展自查工作,規範此類套餐的宣傳推廣行為,不得片面誇大或混淆優惠幅度。

  福州一些用戶表示,自己被“流量不限量”廣告誤導,以為可以無條件地使用上網流量,結果卻發現都有“達量降速”“達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等限制性規定,希望相關部門能及時查處通信運營商的不良促銷行為。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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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追蹤:加加醬油仍留“換裝”隱患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葛紹剛 記者 薛慶元)食品生產日期的標註與食品的質量安全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是消費者選購合格食品最基本的參照依據。8月3日,《中國消費者報》3版以《加加醬油“生日”難定存隱患》為題,報道湖南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多款醬油存在標籤問題。近期,《中國消費者報》江蘇記者站也陸續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部分品牌食品的生產日期標註不清晰、易脫落,存在“換裝”隱患。

  調查

  多款加加醬油生產日期易脫落

  8月3日至6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走訪了南京的蘇果、家樂福、歐尚、麥德龍等多家超市,發現在售的加加牌醬油普遍存在消費者反映的生產日期不清晰、易塗抹、易改裝的問題,涉及加加原釀造、麵條鮮、一品鮮、金標生抽、草菇老抽等多個系列。

  在歐尚超市漢中門店,加加麵條鮮生抽醬油(500ml)和加加特級一品鮮(500ml)兩款在售醬油存在上述問題。記者觀察發現,前款醬油的生產日期打印在瓶蓋上面,經擦拭后噴墨的生產日期隨即消失;后款醬油的生產日期打印在瓶口的塑料封膜上,輕輕一撕,印着生產日期的塑料薄膜即與瓶身脫離。

  在家樂福大橋店,記者發現該超市在售的5款加加醬油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其中,加加原釀造特級生抽(280ml)生產日期印在瓶口的塑料封膜上,薄薄的一層塑料薄膜一撕就掉;加加草菇老抽(1.25L)和加加味極鮮(1.25L)的生產日期印在瓶蓋下方的白色塑料圈上,生產日期也可輕易抹去。

  麥德龍南京下關商場銷售的兩款加加牌醬油也都存在類似問題。記者在該超市走訪時,隨手拿起貨架上擺放的加加麵條鮮生抽醬油(1.9L),印在瓶蓋下方白色塑料圈上的生產日期竟然被手上的汗水輕易抹去。

  此前,記者在江蘇、安徽兩地市場調查時發現,加加一款原釀造特級生抽醬油(800ml)生產日期易脫落、易改裝的問題尤其明顯,該款醬油的生產日期印在瓶蓋側面,不僅易塗抹,而且瓶蓋與瓶身未有任何固定措施,只要旋轉不到180度,印有生產日期的瓶蓋就與醬油瓶本身脫離。只要換個瓶蓋,該款醬油便可“舊貌換新顏”,而類似的塑料瓶蓋在電商平台上的購買成本僅一毛多錢。

  執法

  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

  8月3日,《中國消費者報》對此問題報道后,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的蘇果超市等賣場進行現場檢查,對食品標籤不清楚、容易擦拭的醬油進行下架處理,並要求商家儘快提供該批次醬油的質檢報告。執法人員對不合格批次產品“索票索證”后發現,該蘇果超市所出售的加加醬油均由南京蘇果總部統一配送。

  8月6日,記者致電南京蘇果總部。負責調味品採購的負責人吳袁俊告訴記者,報道中涉及的4個批次加加醬油在安徽的蘇果門店已經全面下架,蘇果超市也對江蘇門店的加加醬油進行全面檢查。

  8月7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隨同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位於大橋南路的家樂福超市,對加加牌醬油生產日期易塗抹脫落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在對超市貨架上陳列的多款加加牌醬油現場檢查時發現,加加味極鮮(1.25L)和加加草菇老抽(1.25L)兩款醬油,生產日期印在瓶蓋下方的白色塑料圈上,手指一抹,標註的生產日期就變淡,再一抹,生產日期就消失了。另一款加加麵條鮮(500ml)生鮮醬油,生產日期印在瓶蓋頂部,也很容易就被抹掉。此外,貨架上還存在着數瓶生產日期不清晰的加加醬油。更甚的是,一款加加原釀造醬油(280ml)的瓶蓋及瓶身上均沒有生產日期,仔細查看發現,該款醬油的生產日期印在瓶口的封口塑料薄膜上,輕輕一撕,塑料薄膜即可脫落。現場,執法人員、超市管理人員和記者一同見證了加加多種醬油生產日期一抹就掉、易脫落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執法人員要求該超市管理人員提供生產日期不清、容易脫落的加加醬油有關進貨憑證和供貨廠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手續等材料。此外,執法人員還要求家樂福超市限期自查整改,下一步將約談供貨商和生產企業,並對轄區內超市的同類型商品進行全面檢查。

  說法

  企業應重視食品安全

  我國相關法律雖然對食品生產日期標註未明確提出技術要求,對標註位置也未明確規定,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則明確要求,食品標籤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且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此外,對於篡改生產日期等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生產日期易篡改,給食品質量安全留下重大隱患。過去,廠家默認、經銷商篡改生產日期,嚴重威脅食品質量安全。江蘇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劉副局長指出,食品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是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消費者判斷食品是否合格的最直接依據,生產日期標註符合標準是食品質量的基本保障。對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食品,應下架整改。此外,生產廠家在重視產品質量的同時,也應當在產品標籤上下點功夫,在噴打技術、標明位置等方面細心研究,做到對消費者負責。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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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 湖南移動電信聯通各領數萬元罰單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余知都)針對當地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通信運營商發布“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一事,8月6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湖南張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以下簡稱武陵源分局)獲悉,該局分別向三家通信運營商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開出了數萬元罰單。據悉,市場監管部門就“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對通信運營商進行行政處罰,在全國尚屬首例。

  調查——

  295戶辦業務僅3戶“不限量”

  武陵源分局調查發現,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分公司(以下簡稱武陵源移動)自2017年7月1日至今年4月10日期間,在張家界科藝廣告有限公司製作燈箱、櫥窗、櫃檯擋板、玻璃門防撞條、包柱、背景牆及橫幅等形式宣傳促銷廣告共計112件,懸挂與張貼在武陵源移動辦公場所及下屬12個營業廳及營業網點內外,廣告內容為“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武陵源移動在張家界市移動公司領取並擺放在各營業廳與營業網點240份“移動大王卡”印刷品廣告,頁面正面印有“1元/天流量不限量”字樣。反面用較小字體印有“贈送的100分鐘國內語音僅限套餐升檔和新入網用戶享受”“升級流量不限量有效期為自辦理當月起六個月,到期后恢復1元/1G/天”“為保障所有客戶的網絡公平使用權,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后實行達量降速與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以後將用戶停止當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動恢復”“預存的話費不可清退”等提示內容,而其他促銷廣告均無上述提示告知內容。在本案調查中,武陵源移動於今年4月1日起,將“1天/元個人流量不限量”的廣告內容更改為“全國流量敞開用低至1元/G/天”。


中國電信“流量不限量”宣傳促銷廣告。  資料圖片


中國移動“流量不限量”廣告。    資料圖片

  據工商部門查證,自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武陵源移動共辦理“移動大王卡”“新和家庭”等業務295戶,只有3戶享受了“流量不限量”,其他292戶在入網登記時都採用科技手段(電腦程序)進行了流量限制。其具體操作方法是:當用戶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后實行達量降速,即從100M降至1M以下(達量降速後用戶上網速度緩慢,最多可簡單瀏覽頁面,甚至不能打開網頁內容);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以後將用戶停止當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動恢復。

  另據查明,以上廣告內容由武陵源移動提供並委託張家界科藝廣告有限公司製作,製作完成后交由各代理商在其營業廳發布,廣告費用由武陵源移動承擔,其中含有“流量不限量”廣告製作費共計6237.25元。

  認定——

  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

  ●理由一 廣告允諾與實不符

  武陵源分局認為,武陵源移動推出的“移動大王卡”業務的廣告允諾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首先,雖然移動公司在宣傳單頁上標註了“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后實行達量降速”等字樣,但是網速從100M降至1M以後,最多只可簡單瀏覽頁面,上網速度緩慢甚至不能打開網頁內容,有時圖片都難以加載,用戶體驗極差。與降速前相比,用戶在相同的單位時間內,降速后使用的流量遠遠低於降速前使用的流量,降速的實質是變相限制了用戶的流量。

  其次,在用戶當月使用流量達到100G以後,將停止用戶當月流量使用功能。雖然一般用戶每月的流量可能用不了100G,但對於大量長時間玩網游和觀看高清、超清視頻的用戶來說可能仍然不夠。移動公司這種行為實質上是對用戶每個月的流量使用作了一個最高的限制,這與當事人允諾的“流量不限量”明顯不符。

  ●理由二 宣傳誤導用戶

  武陵源分局認為,移動公司的廣告宣傳對用戶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的影響。無論是“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還是“全國流量敞開用低至1元/G/天”的廣告語,在內容上,都只是陳述了部分事實,僅從廣告語上看,用戶看不到有其他附加條件,容易讓人引發錯誤的聯想。在效果上,移動公司在宣傳單頁上用大字體突出標註“1元/天個人流量不限量”,而用相對小得多的字體標註“當月手機上網流量達到40G后實行達量降速”等附加條件,這種做法有明顯誤導消費的主觀故意,實際上也確實造成了誤導用戶的客觀後果。

  此外,不論是從廣告語內容本身還是從廣告宣傳單頁的設計排版看,移動公司這種“流量不限量”的廣告宣傳,都容易導致用戶誤以為流量真的沒有限制,從而做出不符合真實意願的購買選擇。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

  處罰——

  對三家運營商開罰單

  6月14日,武陵源分局依法向武陵源移動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移動公司工商部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移動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武陵源移動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聽證,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但於6月21日向武陵源分局提交了一份《張家界移動武陵源分公司關於流量不限量宣傳整改的情況說明》。

  對於移動公司提交的整改說明,武陵源分局認為,該說明的四項整改措施與三項處理意見,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予採信。鑒於移動公司在本案調查中积極配合,並能及時主動予以改正,本着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據此,武陵源分局日前向武陵源移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武陵源移動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處罰款人民幣31186.25元。

  另據記者獲悉,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武陵源分公司和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武陵源分公司也因發布“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分別被武陵源工商分局開出32500元和31657.05元的罰單。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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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類團體標準發布實施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賈珺)記者8月8日從北京市工商局獲悉,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動制定並參与起草的全國首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類團體標準《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日前正式發布,並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團體標準是指由社會團體按照自己確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並由社會自願採用的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標準化法》明確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標準體系。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有關政府部門應积極推動、鼓勵團體標準的建設工作。

  為切實提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社會共治水平,響應國家關於團體標準工作的相關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充分結合全市實際,在基層工作試點基礎上,指導北京市商業聯合會聯合京東、亞馬遜、超市發、菜百集團、西單商場、燕莎友誼、燕莎奧特萊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業企業共同起草制定了《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积極推動構建現代化市場和政府治理體系。

  據了解,該團體標準充分吸納了各類經營主體的意見建議和實踐經驗,適用於北京市商場、超市、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在上述經營場所或平台內銷售商品的經營者。社會公眾可登錄“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進行查詢。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業聯合會將引導全市線上線下商品銷售主渠道經營者积極採用上述團體標準,不斷強化自律意識,加強事前防範、事中糾錯和問題整改,促進形成商品質量主客體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的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推動北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再上新台階。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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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擬對亂停共享單車開罰單 佔地每平方米罰千元

  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胡弦 記者 吳采平)共享單車為廣大消費者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城市管理的煩惱。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布《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必須在APP中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消費者有序停放,亂停亂放未及時清理的,將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進行罰款。

  據介紹,草案是對2011年出台的《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和完善,並首次將共享單車納入管理範圍。草案規定,武漢市共享單車投放總量,應與消費者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對進入武漢的共享單車實行備案制度,交通運輸部門應建立共享單車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大數據平台,經營企業應將投放自行車數量分佈、實時定位、行駛軌跡等信息錄入該平台,實時聯網更新。

  《辦法》草案中對共享單車的各類違規行為開出罰單:未辦理車輛備案從事經營的,由交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企業收回未備案車輛,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將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投入運營的,按照每車每次1000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5萬元進行罰款;未按規定將車輛及運營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台的,或退出運營前未向社會公示、未退還用戶押金和預付金的,均由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為避免出現“單車圍城”現象,草案規定,共享單車經營企業應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根據車輛投放數量,配備不少於5‰的路面運維人員;必須在APP中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消費者有序停放。違反規定亂停亂放,或未及時對禁停區域車輛進行清理的,對單車企業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5萬元進行罰款。

  草案明令禁止兒童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使用共享單車服務的,由交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到今年6月,武漢共享單車數量已超過城市限制數量,達到103萬輛,包括摩拜在內的3家共享單車企業在7月底前調減了15萬輛。根據測算,武漢共享單車投放數量應在40萬輛以內為宜。交管部門表示還將根據需求進一步減少單車數量。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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